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今天上午在官網發布了《依法對阿裏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新聞通稿。
1、罰款金額:人民幣182.28億元;
2、罰款依據: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阿裏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的4%計算罰款。3、罰款理由:自2015年以來,阿裏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台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借助市場力量、平台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采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這些行為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隻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此次阿裏被罰款182.28億元,創下了中/國“反壟斷”的最/高罰款記錄。此前在2015年,高通因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製競爭的壟斷行為”被罰款60.88億元人民幣。當時是按照高通2013年度在我國市場銷售額8%計算的罰款。根據反壟斷法47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執法機構可以根據情節,在(立案調查的)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到10%之間確定罰款的金額。根據2020年5月阿裏公布的2020年財報(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阿裏年盈利為1492.63億元,同比增長70.39%。182.28億元的罰款,大約占阿裏年度利潤的12%左右。對於此次處罰,阿裏也表態說“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那麼問題來了,該怎樣看待阿裏被處罰事件,未來將產生哪些影響?第/一、對阿裏開出“天價罰單”,並不意味著國/家對“平台經濟”、“民營經濟”的看法出現了逆轉。3月15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第九次會議,其實早就給阿裏等企業涉嫌壟斷問題確定了基調。近年來我國平台經濟快速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顯。平台經濟有利於提高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有助於貫通國民經濟循環各環節,也有利於提高國/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個性化、精細化水平。我國平台經濟發展的總體態勢是好的、作用是積極的,同時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明確規則,劃清底線,加強監管,規範秩序,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國內和國際,促進公平競爭,反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要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促進平台經濟領域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可以看出,中央對平台經濟的積極作用是充分肯定在,在強調“反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同時,強調“促進平台經濟領域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此次處罰,是監管部門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具體舉措,是對平台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規範,並不意味著否/定平台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並不意味著國/家支持平台經濟發展的態度有所改變。
這對於穩增長、保就業是好消息,對於穩定互聯網大平台的股價也是利好。第二、如果阿裏能認真對待處罰,調整經營策略,最/大限度實現合法、合規經營,那麼這次處罰或許意味著“利空基本出盡”。182.28億元當然是一筆巨款,罰款力度不可謂不低。但對於年盈利接近1500億的阿裏來說,也隻是皮肉之苦,遠談不上傷筋動骨。罰單開出來,反而有“利空基本出盡”的意思。隻要未來阿裏合規經營,這一關基本上就過去了,未嚐不是一件好事。雖然看起來,以後很難利用壟斷來增厚利潤了,但市場機會對所有的企業是均等的。未來阿裏的對手們,也不能這樣玩了。事實上,拚多多已經超過阿裏,成為活躍用戶第/一的大電商了。再加上抖音強勢殺入,未來電商領域可能出現阿裏、京東、拚多多、字節跳動四強並立的局面,阿裏需要重新評估市場狀況和對手,進入新一輪“冠/軍衛冕戰”。未來阿裏可能還會減持在媒體領域的投資,但這對阿裏不構成顯著影響。第三,真正會傷筋動骨的,是螞蟻。未來螞蟻集團的估值,可能會出現較大幅度縮水。螞蟻暫停上市和阿裏被調查之後,我曾預測過,認為阿裏隻是皮肉之苦,螞蟻才是傷筋動骨的。因為螞蟻此前沒有接受金融機構應該接受的監管,一直處於非常寬鬆的市場環境裏。當監管層強調,所有的金融活動都需要有牌照、都需要納入監管之後,普通的互聯網大平台其實已經失去了染指核心金融領域的機會。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產品,已經基本上不允許大平台代銷,互聯網存款也基本上叫停。互聯網大平台通過掌握渠道,來控製傳統金融企業的可能,已經不存在了。而且,非銀支付領域的反壟斷還沒有開始,螞蟻集團還有一個極其重要的“坎兒”要過。螞蟻集團上市前夕,一度被估值超過2萬億元人民幣,這意味著螞蟻上市初期的市盈率將達到125倍左右,遠遠高於普通銀行、保險工程10倍左右的PE。監管邏輯和市場格局改變之後,螞蟻如果再上市,即便按照20倍PE來估值,也不過3000多億元人民幣,跟此前的2萬億顯然是天上人間的差異。所以,真正讓馬雲等高層肉痛的不是阿裏的182億元罰單,而是螞蟻集團估值邏輯的變化。第四,對於互聯網大平台來說,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尚未解決,這就是大數據產權歸屬問題。互聯網大平台之所以獲得市場優勢地位,最初是靠流量,後來是靠大數據。通過大數據,知道了自己的客戶在哪裏、有什麼消費偏好、消費能力如何、信用如何。大數據其實是買家、平台上的賣家和平台共同創造的,但被平台采集、整理,最終反而成了平台獨享的“打贏商業戰爭的秘籍”,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但億萬買家和千萬賣家的產權,怎樣才能明確、才能獲得體現?把產權分給每個人、每個商戶,顯然是不可能的,也基本上沒有辦法操作。可行的辦法或許是:由政府代持,或者代為擁有這部分產權。於是,最終可能在“大數據產權”明晰過程中,產生“大數據稅”。對於平台來說,等於失掉了一些獨享的資源。平台會把“大數據稅”轉嫁給買家和商戶嗎?怎麼樣才能避免這種局面?恐怕都需要研究。但明確大數據產權,避免平台掌握“壓倒性優勢資源”,將成為未來平台監管的一個重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