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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22-12-27 09:15:14
作者: 濮陽市德銘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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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繼續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有力鞏固禁燃禁放成果
12月26日,市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全面有效應對冬季重汙染天氣,持續改善全市空氣環境質量,有力鞏固全市全區域、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成果。
通知指出,2022年12月下旬至2023年1月上旬,各縣(區)、各部門依據禁售禁燃煙花爆竹工作職責分工,要分別組織召開動員會議,安排部署禁售禁燃煙花爆竹工作,並通過強化社會面宣傳、發動媒體宣傳、開展主題宣傳等多種形式,迅速發起宣傳攻勢。
通知強調,2023年1月中旬至2月底,結合全省開展的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各縣(區)、各部門要開展禁售禁燃煙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動。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堅持露頭就打,對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經營煙花爆竹要深挖細查,追根溯源,依法嚴懲,形成震懾。全面加強社會面清查,突出“祭灶、除夕、春節、破五、元宵節”等重點時段,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強化巡查值守力量,嚴防死守。要加強源頭堵控,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組織人員在我市與外地市相鄰的邊界嚴防死守,決不允許外地市煙花爆竹流入我市。
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禁售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逐級壓實屬地責任,推動各成員單位落實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統籌協調推進工作。各縣(區)主要領導要帶頭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全面統籌協調本轄區禁售禁放工作,精心部署,明確重點,確保責任、力量、措施“三到位”。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分兵把口,多方施策,聯合清查,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市環委辦各督導組要將禁售禁燃煙花爆竹作為春節、元宵節期間重點督導內容,尤其對市城區、濮陽縣、清豐縣要加大督察頻次,傳導工作壓力,切實把禁售禁燃煙花爆竹工作落到實處。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預防和減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濮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現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全市全區域、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
二、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三、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處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四、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41條的規定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六、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活動和線索,凡舉報有功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並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濮陽市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