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中文
  • 中文
  • 繁體中文

图片展示

打开微信扫一扫   添加客服

微信端请长按二维码识别添加即可

图片展示

派出所两名辅警盗用副所长数字证书售卖公民信息,牟利11.7万元获刑

发表时间: 2025-12-05 09:46:23

作者: 濮阳市德铭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 封面新闻

浏览:

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处罚。

派出所两名辅警为谋取利益,盗用副所长的公安网数字证书,通过聊天软件为不法分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二人牟利超11.7万元。12月7日,小编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北唐山路南区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


王某和陈某原是派出所辅警,今年3月26日至5月10日期间,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聊天软件联系了昵称为“聚XX档”的人,在派出所内私自使用副所长的数字证书,按“聚XX档”要求为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而陈某经王某介绍,在4月21日至5月10日期间,使用同样的方式,盗用数字证书为“聚XX档”及“椰XX档”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法院查明,两人共同为“椰XX档”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人民币7986元(王某分得3600元)。王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共计74152元,陈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8303.33元。


5月10日,分局网安大队民警电话通知派出所负责人,让其带陈某到网安大队接受调查。同日下午,陈某也被带到路南分局接受询问。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其和王某的犯罪经过并详细供述了自己参与作案的经过。


6月4日、6日,陈某和王某先后委托家属,将全部违法所得11.7万余元(有部分预付钱款但公民信息尚未出售),退缴至路南分局。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处罚。考虑到二人退缴全部赃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2025年11月17日,路南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随案移送的违法所得117199.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派出所两名辅警盗用副所长数字证书售卖公民信息,牟利11.7万元获刑
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处罚。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7
图片展示

微信扫一扫与我联系

售前服务热线:15729278836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与安凯路交叉口南100米电子商务产业园D区A1楼3层3181号

售后服务热线:13124443639

德铭恩自我介绍    德铭恩合作声明    全网营销推广

公司官网自然排名的重要性    企业网站建设的作用

什么是小程序    河南省企业数字化服务商   本站程

序界面源代码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严禁使

    法律顾问:濮阳知名律师

濮阳网站建设        濮阳建站公司    |   濮阳小程序制作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濮阳市德铭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 豫ICP备2021031535号-1 公安备案号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463号 公安机关备案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网安大队 本站支持IPv6  本站程序源码受法律保护  未经授权  严禁使用  法律顾问:濮阳知名律师。

热线电话
15729278836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日
企业QQ
1170002015
E-mail地址
pydemingen@163.com
二维码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了解更多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