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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整治互联网保险营销乱象

发表时间: 2021-08-28 11:18:20

作者: 小恩-濮阳德铭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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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广告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等突出问题,导致大量保险消费纠纷。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专项整治北京地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叫停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京发布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问题的营销宣传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首月1元”“1元升级”“免费赠险”“实物抽奖”“限时停售”等内容,以及存在广告标识不清晰、关闭按钮不显著、整屏诱导点击等问题的广告。

对此,北京银保监局表示,此举旨在深入贯彻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精神,规范北京地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期,部分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广告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等突出问题,导致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北京银保监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目前市场上包含“首月1元”“1元升级”“免费送保障”“手机抽奖”等内容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广告较为普遍,相关广告标识不清晰不显著,且往往与共享单车、充电宝等消费场景紧密结合,一定程度上是在利用消费者的注意力“盲区”进行引流,同时部分消费者由于对保险产品了解不充分,未认真阅读产品条款,易引发消费投诉纠纷。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表示,《通知》针对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广告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等问题重拳整治,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减少保险投诉纠纷;另一方面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保险营销规范化发展。

据悉,《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统一管理北京地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并按季度报告监管部门。《通知》所指北京地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自营网络平台以外,通过网站、网页、应用程序、通信短信息等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其他形式,面向北京地区消费者开展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商业宣传推广活动。

同时,强调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应当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营销宣传内容应当由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统一制作,清晰准确,营销宣传内容应当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后续,北京银保监局将根据保险机构报送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管理台账,开展常态化网络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不当营销宣传广告,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整治互联网保险营销乱象
近期,部分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广告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等突出问题,导致大量保险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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